来源:设备科 发布时间:2022-10-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安康市疾控中心)实验室用试剂与耗材合格供应商进行公开遴选,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遴选。
具体遴选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疾控中心实验室用试剂与耗材供应商遴选。
(二)遴选内容:安康市疾控中心实验室用试剂、试剂盒、色谱耗材、培养基、标准品、气体、饮用水、动物、易制爆/易制毒危化品及其它实验用试剂和卫生应急物资、防护用品、实验用耗材及其它耗材物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供应、运输、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二、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约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二)营业范围满足我中心业务需求,相关经营资质的经营许可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符合遴选内容资格的生产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
三、进程安排
(一)报名
1.报名人需填写好《安康市疾控中心实验用试剂与耗材供应商遴选报名表》(见附件),同时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信用中国记录,于2022年11月8日前报送至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科419室。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无遴选资格,因填写的报名信息不准确、字迹不清晰、难于辨认等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经初审合格后,我中心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安康市疾控中心实验室用试剂耗材目录》提供给报名企业。
(二)遴选响应文件递交
收到《安康市疾控中心实验室用试剂耗材目录》后,各企业需将可配送试剂耗材的单价、可供应的企业或品牌、配送时限等内容一一注明,装订成册,封面处标注申请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备科419室。
地址:安康市花园大道公共卫生服务中心C楼
联系人:明志顺 联系电话:15509157360
(三)遴选
我中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的遴选响应文件,从机构资质、试剂耗材报价、服务质量、从业经验、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入围的供应商将有资格参与我中心试剂耗材的销售与配送。
(四)结果公示
公示期:确定遴选结果后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