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性声明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5-09-04 
 

为了保证我单位质检工作的公正、科学、准确、有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特作如下声明: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认证机构的规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单位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现行有效的、适合的检测标准、方法和规范,保证检测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本单位检测人员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上级行政的、不正当的或商业、 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公正、准确的检验数据作为判定检验结果的唯一依据。

四、本单位从事的其他与检测相关的活动,与检测工作无潜在利益冲突,单位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并识别、消除与其他部门或岗位可能存在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风险。

五、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检验数据等严格保密,不得从事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工作,检验报告以标准、规范为依据,检验数据科学、公正。

       六、本单位检测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本单位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任何情况下,任何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伪造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报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七、本单位检测人员不得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

八、检测人员的回避:保证检验公正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检验;

(二)本人与客户或与委托检验项目有利害关系;

(三)参加过初次检验的复检事项;

(四)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检验项目。

九、对管理体系的相关变更,及时书面上报资质认定部门,并将承诺书挂在收发样室、单位网站公示。

以上承诺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请举报。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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