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至2010年陕西省艾滋病防治实施规划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1-12-29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死亡率极高的传染病,它在全球的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省艾滋病感染率一直控制在较低水平。然而,随着近年来全国艾滋病的迅速传播,我省艾滋病感染率也呈上升趋势。为促进我省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给人民健康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制定《陕西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
  一、背景
  我省在1992年6月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人以来,至2001年10月底,共发现和接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1例,其中,艾滋病病人35例,死亡11例。在艾滋病感染者中,本省检出90例,外省反馈11例。2000年-2001年10月底共发现70例,占10年累计报告数的70%。2001年1-10月底发现艾滋病感染者43例(包括外省反馈2例),艾滋病病人19例,分别比2000年同期增长186.7%和111.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大多数为青壮年。研究证明,艾滋病病毒是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妊娠、分娩、哺乳)三种途径传播的,其流行因素复杂,传播迅速。据省内有关专家测算,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实际已超过600人。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建立了陕西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逐步形成了一支以各级卫生防疫部门为主的防治队伍,积极开展艾滋病监测,初步掌握了艾滋病在全省的分布与流行状况,组织开展了大量的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但是,我省目前阻止艾滋病流行的能力仍然不足: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对艾滋病在我省进一步流行的可能性、危害性认识不够;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形成;公众普遍缺乏预防知识;预防与控制投入不足,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限,疫情监测、采供血管理及医源性感染预防工作薄弱;专业人才匮乏,且缺少有效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验和方法,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尚不能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性病诊疗服务。目前,我们面临的形势是:周边省份的艾滋病流行日趋严重,省内流动人口数目庞大且难于管理,吸毒、卖淫嫖娼活动在短期内难于禁绝,所以我省艾滋病加速流行的趋势十分严峻,预防与控制工作亟待加强。
  二、指导原则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流行,为实现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做出贡献。
  (二)落实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中各项措施。加强领导,督促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
  (三)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上以宣传教育为主,在实施上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在研究上以应用研究为主。
  三、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2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把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内。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由政府领导人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组织或协调会议制度。
  2、在流行较严重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配置或充实必要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管理工作。
  (二)到2002年,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0%以上,在农村达到4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0%以上。
  2、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普通初级中学要将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西安地区的学校开课率为100%,县区以上学校的开课率为85%,乡镇或以下学校的开课率为70%以上。
  3、省、设区市主要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做到定期刊播有关艾滋病、性病的文字或节目。
  4、在100%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和80%的监狱、劳教等收容场所中,要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教育。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和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
  5、完成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力争做到准确、及时地分析、预测疫情及流行趋势。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1、在省卫生防疫站内建立一个规范化的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在艾滋病流行区的设区市卫生防疫站建立艾滋病检测初筛中心实验室。到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一个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全省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系统和监控机制。
  3、艾滋病流行区的设区市,应在现有医疗机构中完善一所具备为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治疗、护理、咨询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的医院,同时完成各类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
  4、85%以上的医疗卫生人员接受过性病专业知识的短期培训,85%的县区以上的医疗机构能为性病病人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到2005年,将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加速艾滋病的检测方法、治疗药物及与制定防治对策相关的流行病学、社会学、行为学及卫生经济等方面的研究,力争有一部分项目特别是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方面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并有一部分成果用于防治实践。
  1、到2005年,建立起艾滋病治疗临床试验基地;到2010年,在抗艾滋病病毒和免疫增强中药类的治疗方法研究上有所进展。
  2、到2005年,基本完成我省艾滋病传播预测模型的研究,形成一套符合我省情况的各类人群行为干预(包括知识普及程度和行为转变程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五)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法规体系。
  1、到2002年,制定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在艾滋病控制中的责任以及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和完善各有关法规的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依法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和非法性病诊疗活动。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施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的各项措施和指标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当地及临近地区艾滋病、性病疫情动态,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与评价,切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
  (二)落实规划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促进大众传播媒介及遍布城乡的宣传教育网络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卫生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服务能力及严格采供血管理是落实规划的近期主要任务。青年和妇女以及易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为防治工作的重点人群。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和相邻地区艾滋病流行与危险因素的情况(如性乱、吸扎毒人群和流动人口等)以及当地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能力,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优先干预措施。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在尚未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率较低、高危人群数量较少的地区,要提高警惕,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抓紧专业人员培训及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把转变人群中高危行为作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群众防病意识。
  大众传播媒介及各宣传教育单位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特别是覆盖面广、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应无偿提供宣传服务。要针对不同人群采取经常性和阶段集中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对一般人群、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承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责任,结合本部门的宣教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对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活动。省内各类高等和中等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列为学校健康教育或人口与青春期教育的重要内容编进教材,向学生讲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分别向学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机构要主动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形成宣传教育的服务网络。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疏导为主。在广泛宣传艾滋病、性病基本预防知识的同时,进行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和性道德、性健康教育,把预防艾滋病的方法教给群众,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高危人群要加强禁毒禁娼等法制教育,促使其改变不良行为。要积极推广使用避孕套,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
  (四)依法管理,强化监督监测机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有关法规,实行全民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切实落实对供血者、供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及监测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艾滋病、性病疫情进行监测,提高现有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使其能及时准确地反映疫情变化动态。完善艾滋病、性病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工作。严格对性病诊疗市场进行治理整顿,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实行保密服务,减轻病人负担。总结和推广有效的预防和治疗办法,减少性病的发病与传播。
  (五)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预防医学科研、卫生防疫、卫生检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等机构的作用,加强陕西省艾滋病监测诊断中心的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卫生防疫等机构的内部强化艾滋病防治的专业技能,加强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配合国家血站建设规划,各设区市要将中心血站建设纳入当地2002年基本建设计划。加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采供血机构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有步骤地、科学地增加艾滋病监测哨点,逐步使性病防治、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机构参与和承担相应的艾滋病监测与防治工作。
  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加紧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艾滋病和性病诊断、治疗、护理、监测、宣传咨询技术及防治管理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支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制定鼓励专业人员献身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政策,改进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改善其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
  (六)加强科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
  加强科学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是深入有效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充分发挥我省传统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的优势,重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科研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抓住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集中各学科的人才,联合攻关。力争在艾滋病的早期诊断、抗艾滋病药物研制方面取得进展。科研管理部门要将对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纳入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
  根据我省际情况,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家在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支持;同邻近省份建立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合作关系;参加全国艾滋病控制策略的实施并为有效地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做出贡献。
  六、考核与评价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实行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各地要逐年度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自查方案由各地自行制定,向当地政府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省上将不定期对各地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将在2002年、2004年进行规划的中期考评,在2009年进行规划的终期考评。对2002年以后的工作指标,将根据中期考评情况进行调整。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价方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