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

  来源:市双创办    发布时间:2017-08-10 
 
一、 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规范

对患者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医疗救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医院中心任务,向患者及其家属和广大社区群众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疾病防治与康复,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策略。医院健康教育包括:医护人员教育、患者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

1.医院健康教育应做到:

1.1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健康教育科,有一名业务院长分管、专人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有健全的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有必要的健康教育设备;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测评、有总结,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医院评比、奖惩、考核活动中。

1.2患者健康教育对象包括患者及陪护人员。健康教育内容有:医院规则、各种就诊、复诊、入院等常识及与患者有关的疾病保健、防治知识教育;心理卫生教育;健康相关行为干预和康复指导等。

1.3医院在候诊大厅设置1至2处面积不小于3m2健康教育宣传栏,在各病区主要楼道口等地方均要设置宣传橱窗或宣传牌,至少每2个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

1.4各科门诊和住院病房医护人员,按本科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知识传播(包括提供宣传品、健康处方、培训、讲座、咨询等)。

1.5县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咨询室或心理门诊,有医务人员为求询者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可利用闭路电视等形式开展电化教育;其他医院门诊大厅有健康教育咨询台,并有2种以上宣传资料发放。

1.6医院要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卫生服务、各种卫生防病日街头宣传、卫生下乡等社会健康教育活动,社会健康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

1.7医院职能科室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1.8医院要在各住院病房内设立宣传材料架(柜、盒),卫生科普报刊、宣传资料发放到病床和科室。

1.9建立“无吸烟单位”,在候诊场所设立禁烟标志,有控烟宣传材料,宣传橱窗或板报有控烟内容,控烟工作成效显著。

2.主要指标要求:

2.1医院住院患者受教育率≥90%;

2.2医护人员健康教育知识培训覆盖率≥90%;

2.3健康教育处方使用率≥80%。

2.4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健康知识知晓率≥80%。

二、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规范

学生具有接受卫生知识教育的主、客观条件,是培养健康行为的关键时期。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保健工作中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全民族整体健康水平的重要资源。

1.学校健康教育应做到:

1.1有一名校长主管健康教育工作,由校医或接受过卫生知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

1.2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有教案、有考试,根据《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试行)》等相关要求,每周至少安排1节健康教育课,按年级统一使用省、市教育部门编印的健康教育课本和测评问卷。

1.3大、中专院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针对即将步入社会的在校学生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每2个月不少于1次。

1.4幼儿健康教育由保育人员具体负责,以培养幼儿良好卫生和行为习惯、预防意外伤害为主要内容,采取儿歌、游戏、训练、辅导、授课等形式进行。要定期对保育人员进行培训。

1.5各级各类学校订有卫生科普报刊或杂志,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黑板报或橱窗,橱窗每学期至少更换3期健康知识内容。黑板报至少每月更换1期。

1.6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季节特点,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知识竞赛、电化教育、卫生小报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学生传播和普及健康知识。

1.7认真执行国家教委《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积极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每学年至少1次,评价资料齐全。

1.8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独立的校医务室及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有促使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的条件。校园内环境整洁优美,卫生设施齐全。

1.9建立“无吸烟单位”,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控烟工作成效显著。

2.主要指标要求:

2.1健康教育开课率及考试及格率分别达100%和90%以上;

2.2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2.3学生常见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三、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规范

加强社区行动,开发社区资源,动员社区群众人人参与,是当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将健康教育纳入社区整体规划,为社区健康目标服务,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社区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促进应做到:

1.1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主任为组长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办事处、社区、辖区单位健康教育网络,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近期和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考核措施和考核评价记录,有年度工作总结。

1.2 社区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3 社区有1至2处面积不少于3m2的固定式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更换宣传内容不少于6期;社区活动室有4种以上的卫生报刊、资料供居民阅览。

1.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并有电视机、DVD播放机和音响设备等,经常向服务对象播放卫生防病知识等音像资料,每周组织开展1次以上健康教育活动。

1.5 对辖区内居民进行1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普查,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按照社区卫生职能向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并负责辖区内的健康教育业务指导。

1.6 结合社区实际,组织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科普讲座等活动;举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定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1.7 每年至少有2种健康教育资料分发入户。

1.8 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主要指标要求:

2.1 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2 健康资料入户率达95%以上;

2.3 每年的核心信息宣传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3 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以上。

四、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规范

农村是各种疾病的多发地区,那里不但有城乡共有常见病、多发病,还有较多发的寄生虫病、地方病、人畜共患的疾病。向村民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是提高村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方法。

1. 农村健康教育应做到:

1.1 乡镇有主要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考核措施和考核评价记录。

1.2 乡镇中心卫生院由院长直接分管健康教育工作,有健康教育科(室),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单位健康教育网络。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有记录。

1.3 中心卫生院负责乡镇健康教育与健康教育促进工作,组织对本辖区乡村医生进行健康教育业务培训,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各种常见病、地方病的防治知识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预防农药中毒、饮水卫生、环境卫生及破除迷信等宣传咨询活动。

1.4 村医承担本村的卫生防病及各种健康相关知识宣传、咨询,负责宣传资料发放入户。

1.5 中心卫生院有面积不小于3m2的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2个月更换1期宣传内容,并向就诊患者和住院病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知识宣传及咨询。

1.6各村有面积不小于3m2的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或黑板报,紧密围绕卫生防病工作和群众健康需求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期。

1.7 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主要指标要求:

2.1健康知识宣传资料入户率达到90%;

2.2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五、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规范

1.厂矿企业健康教育应做到:

1.1有1名厂长主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活动记录等。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健康教育网络

1.2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内容。

1.3以专题讲座、卫生知识培训为主要形式,辅以广播、专栏、画展、卫生标语、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法规宣传教育和职工健康知识、疾病预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女工保健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新上岗职工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教育。

1.4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分别达到70%以上。

1.5积极开展禁烟活动。

2.饮食服务业健康教育应做到:

2.1有1名领导(经理)主管、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活动有记录。

2.2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食品营养及卫生常识、传染病防治知识、劳动防护、个人卫生与健康知识等。

2.3利用广播向就餐群众进行双创知识和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2.4从业人员携带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5从业人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相关卫生行为形成率分别达80%以上。

2.6积极开展禁烟活动。

3.其它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应做到:

3.1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负责,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健康教育有计划、总结。

3.2.有固定的卫生宣传专栏或橱窗,每2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

3.3.针对职工健康问题和“创卫”知识,每度至少组织2次全员培训或专题讲座。

3.4.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有活动记录、资料档案等。

3.5.控烟工作成效显著,会议室、办公室有禁止吸烟标志。

3.6.工作人员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六、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工作规范

影剧院、俱乐部、体育馆、歌舞厅、车站、码头、机场、宾馆、商场(店)、公园等主要公共场所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是一些传染病易于传播和扩散的场所,各级健康教育组织和公共场所单位,应重视和加强公共场所的健康教育工作。

1.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应做到:

1.1公共场所单位有1名领导主管健康教育工作,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有考核、有评比。

1.2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以学习培训为主要形式,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对广大旅客、顾客、观众、乘客则应以广播、电影、电视、卫生画廊、卫生报刊、卫生宣传标语等为主要形式。

1.3公共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卫生宣传标语、标牌和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其中要有控烟及预防艾滋病、性病等内容,每季度不少于1次。

1.4利用技能训练、专题讲座以及橱窗、专栏、板报、广播等方式,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1.5各影剧院、录像厅放映前必须加映健康教育影视片,每日不少于2次,有记录和汇总表。

1.6积极开展控烟工作,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在醒目位置有统一的禁烟标志,设有专门吸烟室,地面无烟蒂、烟灰。

1.7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向广大群众进行卫生科普知识教育。

1.8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服或工作服,工作期间不抠耳朵、挖鼻孔、搔头发等

2.主要指标要求:

2.1培训率达95%,新上岗人员补训率为100%,考试合格率为100%;

2.2从业人员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