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消除疟疾工作的通知

  来源: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1-07-22 
 

 

 

卫办疾控发﹝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去年全国启动消除疟疾工作以来,各地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6月30日,今年全国累计报告疟疾病例2077例,比去年同期减少31.9%,但部分省份输入性疟疾病例明显增加,疟疾死亡病例19例,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37.5%。同时,全球基金疟疾项目也面临新的挑战。当前已进入疟疾传播季节,为切实加强疟疾防控工作,现就做好当前消除疟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消除疟疾工作稳步推进

    中国消除疟疾是我国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全球消除疟疾进程。各地要认真贯彻卫生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将消除疟疾工作作为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消除疟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纳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内容,逐年分解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消除疟疾工作稳步推进。

    二、完善机制,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应对国际环境的变化,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大消除疟疾工作经费投入,尽可能减少对消除疟疾工作的不利影响。财政部、卫生部近期已下达2011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各地要根据本地疟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疟疾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国际援助等不确定因素,统筹安排,尽快编制下发本地区的年度实施方案,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突出重点,狠抓传染源控制措施落实

    当前正值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要求,认真落实消除疟疾各项技术措施。在消除疟疾阶段,随着全国疟疾疫情的进一步降低,防控策略要尽快从“针对高发区、降低发病率”向“针对每个疫点、阻断疟疾传播”转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实时监测并认真审核辖区内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每例疟疾病例的核实与确认;对于在疟疾流行区发现的每例疟疾病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当组织开展疫点调查,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四、加强协调,做好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

    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输入性疟疾病例的管理和服务将成为消除疟疾阶段的主要任务。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输入性疟疾病例的报告、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病例核实、确认工作。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跨县(区)和跨省份就诊病例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将发现地疟疾病例信息通报至病例感染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后者结合当地疟疾流行情况,开展疫点调查与处置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加强对输入性疟疾疫情通报情况的追踪。

    五、常抓不懈,逐步健全监测检测网络

    各地要切实加强疟疾诊断实验室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职责与功能完善的实验室网络,提高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比例和确诊比例。2011年6月,我部已正式启用“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对疟疾相关数据实行网络直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将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和防治工作数据及时录入该系统,定期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数据将作为考核各地消除疟疾工作进展和质量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培训,提升专业防治技能和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组织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认真学习消除疟疾工作启动以来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如《疟疾控制和消除标准》、《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版)》等。2011年10月,将继续举办全国疟疾镜检技能竞赛,有条件地区可通过组织开展镜检技能竞赛层层选拔,激励各级专业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七、强化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要加强消除疟疾工作的督导和技术指导。今年传播季节,县级对承担消除疟疾工作的乡镇至少开展1次工作质量抽查;省级要组织对部分工作薄弱县(市、区)进行1次工作督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各省(区、市)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落实保障措施和技术措施。我部将适时对消除疟疾工作进行检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