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结核病防治科刘家红 发布时间:2012-07-12 |
结核病是一类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慢性消耗性疾病,人体每个器官和系统都可患病,其中以肺结核最为常见。目前,我国结核病疫情仍然严重,特别是学校,作为人群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方面师生在一起学习和生活,不仅相互间接触密切,而且接触时间长,一旦出现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很容易造成结核病的广泛流行;另一方面,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发育阶段,特别是中、小学学生发育快,机体的免疫功能尚不完善,由于学习负担重、压力大、精神紧张,加上生活不规律,营养不良,体能锻炼少等因素,一旦感染,极易发病。再者,如果学生将对结核病的防治知识了解少,自我保护意识差,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后未早期、及时就诊,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未及时向学校报告后,导致未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极易导致结核病在学校内的传播流行。因此,学校结核病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学生本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容易影响其他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甚至造成社会的不良影响。
近年来,我省学校结核病疫情防控形势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依然严重,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发病人数少则数例,多则几十例,对学生 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近期,我省一所中学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共确诊9例结核病病例。就此,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以陕卫疾发(2012)188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旨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疾控和教育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强化防控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密切部门间的协作,认真落实定期筛查制度,时刻注视学校结核病疫情动态,并通过对学校师生多渠道、多方式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不仅是关系到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视,支持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学校和私立学校等,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到传染病防治工作总体计划中,明确专人负责,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落实到实处。其一,加强学校教师生的健康教育,学校应该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教学和卫生防病的总体计划中。根据学校师生的特点,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做到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早报告、早就诊,肺结核患者确诊后早治疗、早隔离,有效预防结核病在学校的发生和传播。其二,把好学校师生入校和在校期间的体检关,制订学校师生入校体检制度和在校期间体检制度。对每位入校新生要做好结核病相关检查,建立在校期间健康档案;对有家庭结核病接触史的学生要做好密切医学观察和定期体检;对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员工,要重点进行结核病有关项目的检查(如X线胸片检查等),对有结核病史、糖尿病史等高危人群,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时及时就诊。其三,加强学校结核病监测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学校要利用学生晨检、因病缺勤和病因追踪等工作,开展结核病的监测工作。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转诊和检查,早期发现首发病例;属地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主动监测各类学校结核病报告发病情况,如发现学校结核病患者,要主动将信息转告给学校,与学校共同做好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同时,学校首发结核病例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学校和医疗机构等要早期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以及高危人群的医学观察和随访工作。其四,加强学校的环境卫生、室内通风工作,倡导校园文明,保持校园、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做好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室内环境的定期开窗通风工作,对不符合通风防病要求的宿舍要及时改进;提倡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不随地吐痰,不面对他人咳嗽和高声说话等。卫生、教育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有效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