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证是儿童的健康“身份证”

  来源:免疫规划科 万春阁    发布时间:2013-08-26 
 



预防接种疫苗是控制传染病发生与流行,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儿童权利优先,是全社会的共识;接种疫苗,是每个孩子的权利,也是儿童健康和家庭幸福的保障。预防接种证是儿童接种疫苗的凭证,也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服务。

一、预防接种证的作用

预防接种证的作用简单说有两个,一个就是让家长记清楚,孩子已经接种了哪些疫苗,还有哪些需要接种,分别在什么时间接种,不要种漏了,搞混了。现在需要接种的疫苗种类较多,有的疫苗需要在不同的年龄段种几次,没有记录,遇到搬家、迁移,换了不同的大人,怎么记得住。漏了,打重了对孩子都不好,再说没有预防接种证,医生根本就不会,也不敢给你接种,万一种重了,种出问题了,谁负得起责任!预防接种证的另一个作用就是证明你已经接受过免疫接种了,这在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都要检查,找不到会引起很多麻烦,所以预防接种证一定要妥善保管。

二、预防接种证办理程序

1、孩子出生后1个月,家长应带孩子到居住地附近的接种门诊去办理接种手续,建立儿童接种卡和预防接种证。按照预约的时间按时带孩子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2、在外地出生但在本市居住的孩子,也应尽快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让孩子尽快的接种各种疫苗。若在原地区已接种过疫苗,应带上原来的预防接种证,根据已接种过的疫苗,安排补种未种的疫苗。

3、家长在办理预防接种手续时,必须把可靠的通讯住址和联系电话告诉医务人员,以便联系。

三、预防接种证制度内容

1、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2、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3、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