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幼机构出现聚集性疫情怎么办?

  来源:传控科 原凌云    发布时间:2017-12-14 
 

近期,天气寒冷,进入了呼吸道、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托幼机构是人群聚集场所,极易引起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日常工作中,如遇到传染病患儿或者聚集性疫情时,为避免传染病的播散,学校、托幼机构将如何处置?

一、学校、托幼儿童遇到发热、皮疹、流感样症状的患儿应该做什么?

1.班主任或代课老师在晨、午检发现有发热、皮疹、流感样症状患儿时,立即进行隔离,同时对有发热和流感样症状患儿隔离时要佩戴口罩;班主任或代课老师及时通知患儿家长带其就医,并向校医汇报本班发病情况。

2.如校内、园内为散在病例,由学校或托幼机构自己处置,做好班级内消毒和环境卫生,强化晨午检、因病缺勤病例登记和追踪。如果短期内校内、园内出现多例相同疾病或者不明原因病例时,应立即报告辖区内乡镇卫生院防疫科或疾控中心。

二、经过辖区内乡镇卫生院防疫科或疾控中心调查后,确实为聚集性疫情,学校、托幼机构应做好那些防控工作?

1.做好校内、园内疾病监测工作。强化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制度,继续做好晨午检、因病缺勤病例登记、追踪、随访工作,对新发病例及时登记和报告。

2.病例管理。学校或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及时追踪患儿的病情进展、转归情况,每日定时汇总后报告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或疾控中心;传染病患儿体温恢复正常、症状全部消失后,必须持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方可正常上课。

3.开展消毒工作。发生聚集性疫情学校、托幼机构在乡镇卫生院防疫科或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采取日常消毒和终末消毒结合防控措施。

4.做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教育学生搞好个人卫生,勤晒被褥、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遮口鼻,接触患病儿童时佩戴口罩,加强校内、院内的环境卫生。

5.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疫情发生学校或托幼机构通过宣传画、告家长一封信、网站、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同时及时和患儿家长沟通,要求家长配合开展患儿隔离治疗、随访、样品采集等防控工作。

6.应急接种。对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有疫苗防控传染病,疫情发生的学校或托幼机构,经乡镇卫生院或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评估后,建议未发病的学生、幼儿采取自愿、自费接种疫苗。

7.其他防控措施。经乡镇卫生院防疫科或疾控中心调查,根据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研判,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采取停课、关园等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同时发生疫情的学校或托幼机构应避免组织集体活动,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减少疫情扩散。

附表 安康市及县(区)疾控中心值班电话

单位名称

电话

安康市疾控中心

09153112866

汉滨区疾控中心

09153203371

汉阴县疾控中心

09155273433

石泉县疾控中心

09156320343

宁陕县疾控中心

09156822751

紫阳县疾控中心

09154422329

岚皋县疾控中心

09152513700

平利县疾控中心

09158421767

镇坪县疾控中心

09158821007

旬阳县疾控中心

09157200567

白河县疾控中心

0915782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