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生部 发布时间:2010-08-02 |
一、麻疹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疾病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全身性出疹性疾病,无免疫力的人接触病人后90%以上会得麻疹。麻疹病毒主要通过喷嚏、咳嗽和说话等途径,由飞沫传播。麻疹可导致中耳炎、喉气管支气管炎、肺炎等严重并发症。当患病儿童伴有营养不良时,常常引起并发症死亡,病死率可高达10%。
二、免疫接种是预防麻疹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
我国自1965年开始广泛使用麻疹疫苗,近20年,麻疹发病率较疫苗使用前降低了98%以上。我国目前麻疹疫苗的常规免疫程序是:8月龄接种第一剂次,18-24月龄接种第二剂次。麻疹疫苗接种需要家长的配合与知情同意,家长有责任也有义务让儿童得到预防麻疹的机会。在麻疹疫苗接种前,家长应积极配合接种人员做好儿童健康状况的询问与接种禁忌的筛查。如儿童有发热等身体不适、禁忌证等情况可缓种或不接种麻疹疫苗。
三、麻疹疫苗的安全性及不良反应处置
我国麻疹疫苗的安全性良好,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在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预期发生率范围之内。多次接种麻疹疫苗既不会增大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也不会增加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
少数儿童接种麻疹疫苗后可能发生发热、轻微皮疹、局部红肿、疼痛等一般反应,病情轻微,一般不需要特别处置。
当发热在37.1℃~37.5℃时(腋温),应加强观察,适当休息,多饮水,防止继发其它疾病。当发热超过37.5℃,或37.5℃以下并伴有其它全身症状、异常哭闹等情况,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对于红肿直径<15mm的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对于红肿直径15mm~30mm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对于红肿直径>30mm的局部反应,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极个别儿童因个体差异可能会出现过敏性反应等,应及时就医,并向接种单位医生咨询和报告。
四、麻疹疫苗强化免疫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应在常规免疫的基础上,通过强化免疫进一步减少易感人群,强化免疫的对象无论既往患病史及免疫史,均接种一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目的是为既往未接种过麻疹疫苗的人群,或因个体差异等原因免疫不成功的人群提供一次补种或复种的机会,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形成更大范围的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通过强化免疫,儿童产生抗体的机会增大,感染麻疹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我国实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时间为2010年9月11—20日。目标儿童为:北京、上海、河南、黑龙江和广西为 8月龄~14岁(199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吉林、海南、青海为8月龄~6岁(2003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8月龄~4岁(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
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扩大目标人群年龄范围。
五、哪些儿童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预防接种前,家长务必如实提供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具体成分参照麻疹疫苗说明书);
(2)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3)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4)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5)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六、哪些儿童需要缓种麻疹疫苗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
(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七、我国消除麻疹目标
我国到2012年达到消除麻疹目标。消除麻疹是指到2012年全国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