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传控科    发布时间:2012-01-05 
 

 

 

各县区疾控中心:

    近期,我市手足口病的发病报告呈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减少发病和死亡,保障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区疾控中心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控的严峻性,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辖区医疗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县区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的报告、预检分诊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监测力度,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发现疫情异常升高、出现聚集性病例、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时,应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等工作并同时向同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三、积极应对,落实重点场所的防控措施

    各县区疾控中心验做好应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应对工作,指导幼托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积极落实防控措施,搞好校(园)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认真开展晨、午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救治。一旦发现聚集性或重症病例,要采取科学规范的处置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大。

    四、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区要与当地教育、宣传、新闻媒体等部门密切合作,广泛深入的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特别是儿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病能力。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