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外来打工人员得了肺结核病应当如何就诊、接受治疗和管理

  来源:市疾控中心 刘家红    发布时间:2012-08-02 
 

 

 

    众所周知肺结核病是一类呼吸系统的传染病,特别在发病初始阶段,由于警觉性差,加之未及时进行有效治疗,在体能消耗强度大,生活环境差的情况下,病情极易加速进展,作为传染源,此阶段也极易传播他人,引起疫情的扩散蔓延。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作为一类流动人群,已成为当前结核病流行、传播和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以我市为例自2000年以来,在每年新发结核病人中,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病人多来自外出或外来打工人员。这些打工人员多以从事建筑、矿井作业、餐饮、保姆等体力劳动和服务行业为主。大多数人在20-40岁之间,处于结核病高发年龄段,由于生活环境的改变,精神紧张、劳累、居住拥挤等因素影响,发病的机会增多。打工者中一旦有结核病人未能及时发现和治疗,常因居住拥挤,以及不良的生活习俗等,极易造成结核病的流行。因此,外出打工时应了解得了肺结核应当如何就诊和治疗,以减少自身发病受染的机率和给他人健康环境带来的影响。笔者认为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外出前最好先进行体格检查,包括X线检查等,这样能及时发现结核病并就地治疗。

    2、在到达新的工作岗位,特别是从事餐饮业、幼儿教育、保姆等行业工作的,就业前必须进行肺部健康检查,发现结核病后,应及时进行治疗,本着先治疗并基本治愈再上岗的原则。

    3、已经从事各种行业打工的人,应注意凡是有咳嗽二周以上、乏力、胸闷、低烧、咯血或原因不明闭经、月经不调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附近医院进行肺部健康检查。

    4、外出打工人员中,凡确诊为结核病者,常因为经济问题、怕丢失工作而隐瞒病情,不按时就医或自购药物治疗,因而延误治疗,使病情加重,甚至发生耐药结核,造成更大损失。外出或外来人口的结核病人必须做到:(1)、到结核病防治机构采用“直接面视下短程化学疗法”规则治疗,这是提高治愈率的最好方法。(2)、最少坚持六个月的治疗期。(3)、如不能在所在城市进行治疗,回到家乡应及时与当地结核病防治结构(疾控中心)联系,坚持完成疗程十分必要。目前我市依托“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结核病控制项目和中央转移支付肺结核控制项目”以及新农合支持,对新发疑似肺结核患者,在当地指定的专业防治机构,均给予免费检查,并对确诊的新发肺结核患者在不住院的情况下给予一个疗程的免费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