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清芝 发布时间:2015-04-20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平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全市率先开展全县统一的医疗机构放射防护检测,为下一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放射诊疗许可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
2015年4月初,平利县卫生监督所集中全所监督力量,邀请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相关专业人员对全县所有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测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对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测的同时,卫生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督查和指导。检查的重点为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情况、放射诊疗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开展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所有放射诊疗机构均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均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大部分单位放射工作场所防护和设备状态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大多数放射工作人员都按规定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和培训档案。监督所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和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放射防护管理;要定期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增强自我保护和公众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辐射。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执法人员以出具监督意见书的形式,责令其整改。督促放射诊疗单位落实各项放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提高放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