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甲型H1NI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卫生厅疾控处    发布时间:2009-05-14 
 

 

 

陕卫疾发〔2009183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 

   为依法、科学、及时、规范、有序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陕西省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附:

 

陕西省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

 

   为依法、科学、及时、规范、有序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传播、扩散,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

 

   通过实施本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依法、科学、及时、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控制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预防控制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预防控制工作预案;组建预防控制专家组;组织预防控制专业技术培训;检查、督导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预防控制专家组参与制定预防控制工作预案;负责对疫情形势做出分析判定,对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对疫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等。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辖区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确定专人每天定时浏览、收集、分析疫情及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追踪调查,实施医学观察;

 

   4、组织进行疫点消毒处理工作;

 

   5、负责疑似和确诊病例的采样和实验室初检;

 

   6、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7、储备必要的诊断试剂、消毒药械、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等。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省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实验室检测;负责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协调跨省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等。

 

   省健康教育所负责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印刷、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设立健康教育咨询电话并开展咨询活动。

 

   四、措施

 

  (一)制定预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形势,充分论证,制定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

 

  (二)值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卫生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测

 

   1、病例定义。参见《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卫发明电〔200972号)。

 

   2、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日及时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数据,并对病例特征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和研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3、病例的诊断与疫情公布。我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标本要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复核,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断结果的确认,并统一发布疫情。除首例确诊病例外,我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断,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厅负责向社会发布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4、加强季节性流感监测。见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四)流行病学调查

 

   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条件下,应尽快将病员转运至当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尽快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表(见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附录1),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的“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病人的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随时更新个案调查表。

 

   2.相关资料报告。在做好病例个案调查的同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病例的临床资料,由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患者的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随时将更新的调查结果和资料上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五)标本采集和检测标本采集、储存、上送、实验室检测及其生物安全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及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甲、乙型流感的现场快检工作,并负责本辖区特异性甲型H1N1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阅读者参考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花园大道安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C座
邮编:725000 电话:0915-3112866
传真:0915—3112343 Email:aksjkzx2021@163.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05001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