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甲型H1N1流感”公众咨询问题解答

  来源:卫生部    发布时间:2009-05-22 
 

 

 

 

1.症状方面

1)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会有哪些表现?
      
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的症状与普通人流感相似,包括发热(腋温37.5)、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
      
可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少数病例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患者原有的基础疾病亦可加重。
      
参考: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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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流感样症状,如感觉身体不适,发高烧,咳嗽和(或)喉咙痛,应该怎么办?

向医院或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及时到当地设有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医院就医确诊。

减少与其他人的接触:使用口罩,或与其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

尽可能呆在家中,不要上班、上学或去人多的地方。

休息并大量饮水。

咳嗽和打喷嚏时用一次性纸巾掩住口鼻,并适当处理用过的纸巾。

经常和彻底地用肥皂和水清洗双手,特别是在咳嗽或打喷嚏之后。

寻求他人帮助来处理需要与其它人接触的家务活,比如采购东西。

    2.检疫隔离方面

    1 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群,具体包括: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或可能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或物体的人员等。
      
在判定密切接触者,分析其感染发病的可能性时,要综合考虑与病例接触时,病例是否处于传染期、病例的临床表现、与病例的接触方式、接触时所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暴露于病例污染的环境和物体的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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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密切接触者的措施是什么?
      
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初期、流行高峰或流行后的不同阶段,针对密切接触者的措施可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指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间是指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密切接触者的主要管理措施包括:登记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控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及同居所的人员不得外出,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保障分室居住。

医学观察开始前,专业人员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参考: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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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隔离和医学观察有什么不同?
      “
医学隔离,指将传染病病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隔离治疗可以分为住院隔离、临时病室隔离和居家隔离。
      
医学观察,又称为留验,是指在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将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收留在指定场所进行诊察、检验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医学观察可以分为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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