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卫生厅医政处 发布时间:2009-09-22 |
陕卫医发〔2009〕348号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应对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各医疗机构,省急救指挥中心、西安市急救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陕西省应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针对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疫情发展趋势,省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方案中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全力做好各项医疗救治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
陕西省应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卫生部召开的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应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有条不紊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陕西省应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规范、有序、有效的开展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原则
医疗救治工作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散接诊、分类救治的原则进行。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医疗救治队。
(1)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统筹、指挥、协调和各种医疗资源调配及各种医疗救治物资储备工作。
②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工作方案;根据疫情流行趋势,及时出台有关医疗救治工作措施。
③负责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导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病人诊断、救治,指导消毒隔离及医护人员防护工作。
④负责确定辖区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后备医院。
⑤负责组织辖区甲型H1N1流感临床医疗救治技术培训。
⑥负责落实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医疗救治工作。
(2)医疗机构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职责:
①负责组织落实上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医疗救治工作任务;
②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医疗工作方案;
③组建本单位医疗专家组,负责本单位医疗救治方案的落实及收住病例的诊疗工作;
④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治甲型H1N1流感人员培训及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的落实。
⑤负责本单位各种医疗救治资源的准备及统筹调配。
⑥负责本单位应急演练、病房腾空演练的组织实施。
四、充实医疗救治队伍
1、省、市、县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由呼吸科、传染科、重症监护科、医院感染科、中医、影像诊断、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可疑患者的会诊排查,指导辖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救治,开展技术培训,提供决策和技术咨询,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派的其他工作。
2、各传染病院、定点医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完善本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医疗专家组(由临床、医院感染等资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本机构发现的可疑患者的会诊排查,指导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救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培训、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及本机构委派的其他工作。
3、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都要组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队。每队以5-7人为宜(由呼吸、感染、传染病、重症医学、中医专业为主)。省级医疗救治队增加到20支,(由省级定点医院和省直省管综合医院相关医务人员组成);西安市增加到15支,其它各设区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增加到5-10支。(由市级定点医院和市直市管综合医院相关医务人员组成)
4、参加医疗救治队的医务人员必须参加甲型H1N1流感诊疗知识培训,服从上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调配。
五、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有序启动医疗救治对应机制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规定,及时完善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2、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疫情流行不同响应级别要求,适时启动相应的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医疗救治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省、市、县三级传染病院(病区)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积极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Ⅲ级响应:省、市、县三级定点医院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积极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Ⅱ级响应:省、市、县三级后备医院启动相应医疗救治应急机制,全力做好辖区内确诊需住院治疗患者的收治及诊疗工作。
Ⅰ级响应:省、市、县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实施腾空措施,全力收治甲型H1N1流感住院患者。仍不能满足需求时,请求当地政府征用部分宾馆、学校等场所作为临时救治场所。
六、有序接诊 规范处置
1、建立预检分诊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设立预检分诊点,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点工作制度,抽调经过甲型H1N1流感诊疗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负责对发热病人甄别和鉴别诊断。
2、规范发热门(急)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结合当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趋势和医疗实际需要,指定相应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发热门(急)诊,并将设立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名单报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告。
3、设置隔离观察室。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设置隔离观察室,每所医疗机构设立的隔离观察室不得少于3间。疑似患者采取单人单间隔离措施。医疗机构应配备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具体负责隔离观察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配必要的医疗设备及防护用品。
4、增加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各设区市卫生局要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在原定点医院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增加定点医院数量,同时确定市直市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各项准备。
七、实施分类救治
按照卫生部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要求,实行分类医疗救治。
1、对确诊的甲型H1N1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甲型H1Nl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相关规定,对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措施;居家治疗由定点医院经治医师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对居家治疗患者应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情变化迅速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2、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各市卫生局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原则,结合当地疫情发展特点和医疗资源情况,在满足日常医疗需求和急危重症救治的前提下,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l流感病例。定点医院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
3、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在各市三级定点医院集中收冶。三级定点医院应设立重症病区,床位不少于20张;重症病区须配备视频、传真、电话等通讯实施;必要时,各市卫生局统筹调配市级医疗救治队,支援集中收治重症病例的三级定点医院。
4、甲型H1N1流感危重症病例在省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各地一旦出现可能危急生命的甲型H1N1流感危重症患者,应立即报告省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经省级专家组确认后,按照转诊程序转运至省级定点医院。省级定点医院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家组会诊并立即指派医务人员组建医护小组一对一诊疗监护危重症患者。同时将每日诊疗情况及时向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汇报。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应积极参与危重症患者的会诊查房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八、病员转运工作
1、工作职责
(1)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要求,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
(2)各急救中心(站)要制定本辖区应急转运方案,配备数量充足的救护车辆、洗消设施和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优先保障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
(3)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要求,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上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2、转运要求
(1)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应严密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2)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3)医务人员、司机接触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要及时更换防护物品。
(4)转运时应当开窗通风。
(5)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6)转运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及车内设备必须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3、 工作流程
(1)转运流程:穿、戴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 →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 →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2)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3)医务人员、司机下班前应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4)救护车清洁消毒: 空气:开窗通风。 车厢及其物体表面:进行常规清洁与消毒。
(5)救护车辆的准备。运转车辆以县区为单位,按人口在10万以下不少于2辆,10万人以上不少于3辆,各设区市不少于5辆,西安市不少于10辆的标准配备。
九、医院感染控制
1、医疗机构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2、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开展消毒隔离工作,科学实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3、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门、急诊接诊流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的设置应相对独立,易于隔离、方便患者就诊,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
4、加强病房管理,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及时隔离,避免感染其他患者;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限制进入病房;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发现有发热、流感症状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
5、定点医院的环境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并加强人流和物流的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十、医务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
1、培训对象:医疗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行政、后勤人员),重点是一线医务人员。
2、培训目标:熟悉甲型H1N1流感传染途径,熟练掌握甲型H1N1流感知识、诊断标准与治疗规范、出院标准、隔离病区和病人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正确使用常用救护设备。掌握院内隔离防护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培训内容:
⑴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
⑵甲型H1N1流感防治有关管理规定,如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版)(卫发明电[2009]125号)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⑶甲型H1N1流感的医学知识与技能,如“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卫发明电[2009]123号)、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卫发明电[2009]126号)等。
⑷医院感染管理的知识与技能,如甲型H1N1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卫发明电[2009]124号)、甲型H1N1流感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指南、三级防护的原则、卫生洗手法、隔离衣、防护服的穿脱方法、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与保管规范等。
4、培训要求: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切实加强一线医务人员甄别甲型H1N1流感和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管理;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消杀防护意识。
各级医疗机构新一轮全员培训在9月25日前完成。
十一、救治物资贮备
1、各市、县卫生局应对本地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有关各种医疗资源包括机构数、病床数、医护人员数、呼吸机数(包括成人呼吸机和儿童呼吸机)、救护车数、监护设备,贮备的预防、救治中西药品和防护用品如消毒药剂、隔离衣、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物资数量进行清点检查,分类造册,登记上报;详细掌握可调动医疗资源数量。
2、对物资贮备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根据甲型H1N1流感发病趋势,按照不同级别预警响应,随时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呼吸机、药品、防护用品等的贮备数量;出现物资储备不足,应及时向政府申请补充;医疗资源使用优先满足省、市定点医院及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部门。
十二、组织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组织医疗救治应急演练。
1、演练形式:包括分部门的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重点检验医疗指挥系统、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应急救治系统应急处置能力。
2、演练内容。
⑴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是指挥协调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与管理及组织病员分流转运。
⑵医疗机构:重点是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接诊、诊断与治疗知识技能(如呼吸机的使用等),专家组对可疑者会诊、流行病学资料采集、疫情报告,可疑者、病人转运、隔离,个人防护(如卫生洗手法、穿脱隔离衣、防护服等)、隔离病房技术操作、消毒(如病人排泄物、分泌物消毒,空气、病历消毒等),医疗废物处理,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应急腾空、医院感染防控。
新一轮演练在9月25日之前完成。
十三、信息报告制度
1、明确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疫情报告,规范内部疫情报告流程,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2、即时报告。一旦发现疫情,按规定时限、渠道、内容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特殊时期报告。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实行疫情监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职守。
十四、开展健康教育
1、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医疗机构要通过集中讲座、板报、广播、告知书、标语等形式,有条件的可根据“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有关内容制作《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手册》等科普读物发放给职工和患者。提高对甲型H1N1流感的自我防护意识。
2、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舆论引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加强和媒体沟通合作,通过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广泛了解甲型H1Nl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树立预防、抵抗和战胜疫情的信心;密切关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制止关于甲型H1N1流感的各种谣言和错误信息恶意传播,确保社会稳定。
十五、医疗救治费用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 精神,从2009年9月16日起,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按以下办法解决:
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过这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2、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
3、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4、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诊疗方案、有关规范和指南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推诿患者。
十六、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1、明确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救治的原则,对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在明确各自职能,逐级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组织落实、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2、强化督导。为确保各项医疗救治措施按时落实到位,9月下旬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赴全省各地市对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情况再次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重点是医疗救治组织机构、医疗指挥系统、定点医院建设、救治队伍建设、发热门诊建设、医务人员防护、应急模拟演练、疑拟病例隔离、确诊病例救治、医院感染控制、救治物资贮备等,检查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3、加强值班。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发展趋势,加强一线值班。一旦爆发流行,各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医疗救治队均实行24小时值班。各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救治专家组、 医疗救治队在国庆长假等节假日期间要留专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
4、落实措施。各设区市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医疗救治队成员名单(包括联系方式)、定点医院及后备医院名单(包括定点及后备医院负责人、联系方式和总值班电话)、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方案、物资储备品目数量清单等资料应于9月25日前报省卫生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