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康市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2009-10-12 |
为依法、科学、及时、规范、有序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传播、扩散,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
通过实施本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依法、科学、及时、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控制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预防控制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防控工作领导、组织小组
制定预防控制工作预案,负责组织、协调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对疫情形势做出分析判定,对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对疫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等。组织预防控制专业技术培训,检查、督导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防控工作专业小组
1、负责辖区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确定专人每天定时浏览、收集、分析疫情及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追踪调查,实施医学观察。
4、组织进行疫点消毒处理工作。
5、负责疑似和确诊病例的采样和实验室初检。
6、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7、储备必要的诊断试剂、消毒药械、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等。
安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市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疑似和确诊病例的采样、初筛和送检;负责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印刷、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设立健康教育咨询电话并开展咨询活动。
四、措施
(一)制定预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形势,充分论证,制定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
(二)值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卫生应急队伍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测
1、病例定义。参见《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三版)》(卫发明电〔2009〕188号)。
2、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日及时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数据,并对病例特征和疫情形势进行分析和研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3、病例的诊断与疫情公布。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标本要送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由上级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断结果的确认,并统一发布疫情。
4、加强季节性流感监测。见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四)流行病学调查
1.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条件下,应尽快将病员转运至当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尽快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表(见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 附录1),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的“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病人的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随时更新个案调查表。
2.相关资料报告。在做好病例个案调查的同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病例的临床资料,由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患者的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随时将更新的调查结果和资料上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五)标本采集和检测标本采集、储存、上送、实验室检测及其生物安全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及有关规定执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甲、乙型流感的现场快检工作,并负责本辖区特异性甲型H1N1的RT-PCR病毒核酸检测。
(六)疫情预防控制
1、疫源地消毒。出现疑似和确认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要求,及时组织对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2、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执行。
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及追踪。各级疾控机构要在当地卫生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追查病人的所有密切接触者。省内跨市的密切接触者由各市通知相关市协助追查;涉及跨省的密切接触者,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知有关省份协助追查。对密切接触者的登记和调查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
对涉及外籍密切接触者的有关情况,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并向卫生厅报告。
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当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3、宣传教育。各级各类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疫情发生地,要宣传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4、其他预防控制措施。预防控制口岸和其他交通工具传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个人防护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落实责任、加强培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具体要求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及有关要求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知识培训。一线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规,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监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医学观察,标本采集、运输、检测,宣传教育,疫情信息管理,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开展模拟演练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模拟演练,提高采样送检、流调、消毒、个人防护等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物资贮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相关试剂、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到单位、到人。
要适时对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