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8-09-04 |
2013年12月20日,第6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3日设立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2014年3月3日,在首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来临之际,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专门举办了纪念座谈会,约请相关机构和组织代表分享、交流保护野生动植物工作的经验和想法。今年是我国濒危办举办的第二次纪念“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座谈会。
事实上,早在1972年,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问题就备受关注。当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与环境大会上,就特别提到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问题,会议提议由各国签署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
之后,在1973年3月3日召开的世界野生动植物大会上,相关国家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5年7月1日得到第10个缔约国批准后,该《公约》正式生效。
2013年3月,《公约》第16次缔约国大会确定将《公约》签署日作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同年12月20日,第6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相关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