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教信息科牛明荣 发布时间:2011-05-31 |
由我国卫生部颁布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推进创卫工作深入开展,市双创办最近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双创办要重视禁烟工作督查,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纳入双创督查、检查和考核内容,严格督查考核,对工作不落实、问题严重的单位,将按照双创责任追究办法予以处理。这将对我市创建无烟环境,消除烟草危害,维护公民健康起到重要作用。
吸烟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不健康行为,烟草燃烧的烟雾中含有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苯丙芘等4000多种化学物质,可导致吸烟者和被动吸烟者患肺癌、口腔癌、喉癌、食道癌、胃癌、胰腺癌、膀胱癌等多种恶性肿瘤及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危险大大高于不吸烟者。据统计,吸烟者肺癌的发病率是不吸烟者的18倍,患慢性阻塞性肺病者是不吸烟者的3-5倍,发生心肌梗塞的机率比不吸烟者高3.6倍,发生中风的危险是不吸烟者的2-3.5倍。《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占全球吸烟者的三分之一;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有5.4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约为100万,超过艾滋病、结核病、交通事故及自杀人数的总和,占全部死亡的12%,如此现状不加以改变,到2020年,我国因吸烟而死亡人数将上升到200万,占总死亡人数比重将上升至33%。同时,我国每年还有10万人死于被动吸烟。
为消除烟草危害,2003 年5 月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一致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这是促进世界公众健康的一个里程碑,并为国际卫生合作提供新的法律范畴,并重申全体人民享有最高健康水准的权利。包括中国在内的160多个国家相继在《公约》上签字,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2007年7月,《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准则》。按照《准则》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为加速我国控烟履约工作进程,发挥卫生部门示范带头作用,卫生部等四部门于2009年5月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军地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50%的医疗卫生机构到2010年应建成无烟单位,确保2011年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目标。目前,各级医疗卫生系统正在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各位卫生工作者和医护人员以实际行动充分体现珍惜生命、呵护健康的行业形象和革除不良嗜好的表率作用。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也希望其他各行业、各部门和各单位也积极参与和开展无烟公共场所、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为共同推进我市控烟工作,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促进中华民族健康水平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