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行动消灭脊髓灰质炎

  来源:免疫规划科    发布时间:2011-09-09 
 



脊髓灰质炎又名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流行时以隐性感染和无瘫痪病例为多,患者多为一至六岁儿童,主要症状是发热,全身不适,严重时肢体疼痛,发生瘫痪,导致终身残疾,故又称小儿麻痹。人是脊髓灰质炎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本病以粪-口感染为主要传播方式,密切生活接触,不良卫生习惯均可使之播散,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直接接触性传染病。隐性感染(占99%以上)和轻症瘫痪型病人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

自从使用疫苗以后发病大幅下降。1988年第43次世界卫生组织大会通过决议,要求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我国积极响应,平时除抓好常规免疫接种外,还于1993年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开展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为此我国所在的西太区于2000年宣布为无“脊灰”区。我市从1990年再无病例发生。

由于人群的流动性增加,常住儿童外出不注重主动寻求预防接种,导致出现免疫空白人群。我们西太区虽然实现了无“脊灰”,但是我国周边国家仍然存在“脊灰”流行。现经济交往频繁、交通发达,随时都有病例输入的可能,近期我们所处的西北区就有脊灰野病毒输入病例发生导致的流行。

为巩固我省“无脊灰”成果,为此陕西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大部地市开展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服用2剂次)和少部地市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我市规定凡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无论以往脊灰疫苗免疫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请各位家长或儿童监护人(领护人)于2011年9月15日和10月15日带儿童到就近的接种门诊或接种点为孩子各服1次脊灰疫苗。

我国免疫规划程序规定,儿童出生满2个月开始服用脊灰疫苗,每月一次,连服3剂次,到4岁时再加强1次,这样才确保获得牢固免疫,以有效预防脊灰病毒感染。为此凡2004年9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流入儿童),依据接种证,未服够4剂次的儿童。请于强化服苗时间补服疫苗,达到4剂次即可,已经服用过4剂次者可以不再服用。

有下列情况不得服苗:HIV感染、异常丙种球蛋白血症、淋巴瘤、白血病、广泛性恶性病变以及其他免疫缺陷者(如服用皮质激素、抗癌药、免疫抑制药或接受辐射等)均属禁忌。

若有发热、体质异常虚弱、严重佝偻病、活动性结核及其他严重疾病以及1周内每日腹泻4次者均应暂缓服用。

服用方法:直接含服或以凉开水溶化后服用。

注意事项:
1、脊髓灰质炎疫苗是糖丸剂型,怕热,遇热会失效,因此不要用热水服药。服用时先用汤勺或筷子将糖丸研碎,或用汤勺将糖丸溶于冷开水(不得用热开水)中服用。较大儿童可直接吞服。
2、最好在服苗后半小时内停止吸吮母乳(可用其他乳品替代),否则母乳中抗体会中和(杀死)疫苗,影响效果。
3、如果在服用时出现呕吐应重服。
4、服用后一般无不良反应,仅见少数轻微胃肠道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