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规范

  来源:市双创办    发布时间:2008-09-25 
 
农村是各种疾病的多发地区,那里不但有城乡共有常见病、多发病,还有较多发的寄生虫病、地方病、人畜共患的疾病。向村民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是提高村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方法。

      1. 农村健康教育应做到:

      1.1 乡镇有主要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考核措施和考核评价记录。

      1.2 乡镇中心卫生院由院长直接分管健康教育工作,有健康教育科(室),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单位健康教育网络。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有记录。

      1.3 中心卫生院负责乡镇健康教育与健康教育促进工作,组织对本辖区乡村医生进行健康教育业务培训,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各种常见病、地方病的防治知识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预防农药中毒、饮水卫生、环境卫生及破除迷信等宣传咨询活动。

      1.4 村医承担本村的卫生防病及各种健康相关知识宣传、咨询,负责宣传资料发放入户。

      1.5 中心卫生院有面积不小于3m2的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至少每2个月更换1期宣传内容,并向就诊患者和住院病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知识宣传及咨询。

      1.6各村有面积不小于3m2的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或黑板报,紧密围绕卫生防病工作和群众健康需求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每年不少于6期。

      1.7 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主要指标要求:

      2.1健康知识宣传资料入户率达到90%;

      2.2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