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双创办 发布时间:2008-09-27 |
1.学校健康教育应做到:
1.1有一名校长主管健康教育工作,由校医或接受过卫生知识培训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
1.2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有教案、有考试,根据《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试行)》等相关要求,每周至少安排1节健康教育课,按年级统一使用省、市教育部门编印的健康教育课本和测评问卷。
1.3大、中专院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针对即将步入社会的在校学生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每2个月不少于1次。
1.4幼儿健康教育由保育人员具体负责,以培养幼儿良好卫生和行为习惯、预防意外伤害为主要内容,采取儿歌、游戏、训练、辅导、授课等形式进行。要定期对保育人员进行培训。
1.5各级各类学校订有卫生科普报刊或杂志,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黑板报或橱窗,橱窗每学期至少更换3期健康知识内容。黑板报至少每月更换1期。
1.6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季节特点,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知识竞赛、电化教育、卫生小报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学生传播和普及健康知识。
1.7认真执行国家教委《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积极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每学年至少1次,评价资料齐全。
1.8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独立的校医务室及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有促使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的条件。校园内环境整洁优美,卫生设施齐全。
1.9建立“无吸烟单位”,有醒目的禁烟标志,控烟工作成效显著。
2.主要指标要求:
2.1健康教育开课率及考试及格率分别达100%和90%以上;
2.2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2.3学生常见病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