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教育促进工作规范

  来源:市双创办    发布时间:2008-09-28 
 
对患者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医疗救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医院中心任务,向患者及其家属和广大社区群众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疾病防治与康复,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策略。医院健康教育包括:医护人员教育、患者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

      1.医院健康教育应做到:

      1.1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有健康教育科,有一名业务院长分管、专人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有健全的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有必要的健康教育设备;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测评、有总结,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医院评比、奖惩、考核活动中。

      1.2患者健康教育对象包括患者及陪护人员。健康教育内容有:医院规则、各种就诊、复诊、入院等常识及与患者有关的疾病保健、防治知识教育;心理卫生教育;健康相关行为干预和康复指导等。

       1.3医院在候诊大厅设置1至2处面积不小于3m2健康教育宣传栏,在各病区主要楼道口等地方均要设置宣传橱窗或宣传牌,至少每2个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

      1.4各科门诊和住院病房医护人员,按本科业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知识传播(包括提供宣传品、健康处方、培训、讲座、咨询等)。

      1.5县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咨询室或心理门诊,有医务人员为求询者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可利用闭路电视等形式开展电化教育;其他医院门诊大厅有健康教育咨询台,并有2种以上宣传资料发放。

      1.6医院要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卫生服务、各种卫生防病日街头宣传、卫生下乡等社会健康教育活动,社会健康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

      1.7医院职能科室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1.8医院要在各住院病房内设立宣传材料架(柜、盒),卫生科普报刊、宣传资料发放到病床和科室。

     1.9建立“无吸烟单位”,在候诊场所设立禁烟标志,有控烟宣传材料,宣传橱窗或板报有控烟内容,控烟工作成效显著。

      2.主要指标要求:

      2.1医院住院患者受教育率≥90%;

      2.2医护人员健康教育知识培训覆盖率≥90%;

      2.3健康教育处方使用率≥80%。

      2.4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健康知识知晓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