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0-09-0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 事件分级

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危害和影响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意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3)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手段遏止食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4)科学严谨、依法处置。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 省应急指挥机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协调指导我省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省食安委日常工作。

预判为较大及以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时,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由省食安办组织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或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要求,成立省级应急工作组,省级应急工作组组长由省食安办主任,或省政府领导同志指定的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预判可能达到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时,省政府成立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总指挥:省政府领导同志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食安办主任

成员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通信管理局、西安海关、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铁西安局集团等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1)贯彻落实指挥部应急处置的各项决策部署;

2)组织分析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级别,发布预警,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督促协调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收集来自网络、媒体、公众、企业、技术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分析研判,按规定程序处置;

5)向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6)负责保障指挥部和办公室所需的应急指挥车辆、办公设备等应急设施、设备;

7)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的管理。

2.3 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社会稳定、舆情引导、专家组等8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若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其牵头和组成部门由指挥部临时指定,指导事发地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等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相关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事件调查组: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参加,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他参加单位。主要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有关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监管漏洞以及导致事件发生的第一责任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省纪委监委负责对成员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调查事件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省公安厅对涉嫌犯罪的,负责督促、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危害控制组: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参加,指挥部根据事件发生情况,按照成员单位职责确定其他参加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指导事发地相关部门对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