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地慢病科 梁磊 发布时间:2013-04-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和宣讲该法律内容,4月21日至23日,由安康市卫生局组织,安康市疾控中心承办的《精神卫生法》市级培训班在市疾控中心9楼会议室隆重召开。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邹斌,市卫生局疾控妇幼科科长周元鸿出席了开班仪式,各县(区)精防机构(疾控中心)分管主任、县级管理员、数据质控员,市、县(区)综合医院精神科(相关科室)人员、安康市精神康复医院、安康市残联博爱医院、安宁医院、旬阳县残联博爱医院副院长、医务科负责人、精防医生及业务骨干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会议特别邀请了市级两家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专家担任讲师,对《精神卫生法》的核心内容进行讲解。培训会议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历程、意义、目的、精神卫生工作方针、原则、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权益、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患者的权益维护、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做了详细的解读;在培训会上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区)认真做好《精神卫生法》的宣传和宣讲,及时安排对基层防治人员的培训。要求与会人员通过本次培训熟悉和掌握精神卫生法的内容,进一步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的诊疗和管理工作,保障医院和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
(培训班开班仪式)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邹斌在开班仪式上讲话)
(地慢病科科长邓英对精神卫生法内容进行培训)
(市中心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凌云对精神卫生法核心内容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