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万春阁 发布时间:2017-04-01 |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真实记录了每个接种对象的疫苗接种情况,也是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的凭证。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主管部门制定。近期,我省已重新制订了新版接种证格式模板,并印制分发给我市少量新版《预防接种证》。我市将于近日启用新版《预防接种证》。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新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要求,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为确保适龄儿童能够及时建证,全市将统一调整预防接种证发放渠道。各位家长朋友们在新生儿出生后接受各出生医院提供的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的同时,即可办理新版《预防接种证》。因特殊原因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儿童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办。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暂住在当地时间≥3个月者,由暂住地接种单位建立、补办预防接种证。
新版《预防接种证》启用后,我市将对辖区内0-3岁的儿童持有的旧版接种证予以逐步替换,在新版接种证数量不足时先从0岁组儿童开始依次扩大到3岁组儿童进行替换。对4-6岁儿童及已经完成所有预防接种针次接种的儿童,其所持有的预防接种证不再进行替换。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的“健康身份证”。小孩今后入托、入学甚至出国都要凭打过的接种证办理相关手续。请各位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切勿在接种记录表格中乱涂乱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