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城市标准(健康教育)

  来源:安康市双创指挥部    发布时间:2010-08-12 
 

 

 

健康教育

 

    1市、区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落实,能够承担业务技术指导中心职责,全市三级网络健全并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得分≥85分,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教活动。

    3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病人及其亲属以及居民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街道办事处、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等方面的健教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有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开设曝光栏目,对创卫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

    7机场、车站、广场等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卫生科普宣传栏。

    8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积极开展无吸烟单位评选活动,建成区无烟草广告。